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文成段)及拆迁安置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11月16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18〕573号《关于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建设用地105.843公顷(计1587.645亩),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05.843公顷(计1587.64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文政发〔2014〕52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文政发〔2014〕52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2019年2月15日之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社区)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文成县国土资源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征地工作由文成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