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编号2019005)
关于瓯海区三垟街道上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三垟街道上垟村旧村改造项目(二)。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上垟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13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09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7年度计划第八批次用地。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8.9034公顷,其中:征收上垟村集体土地8.9034公顷(计133.551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6〕249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上垟村 | 建设用地 | 97.389 | 1 | 7.2 | 701.2008 |
2 | 上垟村 | 建设用地A | 36.162 | 1 | 7.2 | 260.3664 |
合计 | 133.551 |
|
| 961.5672 |
2、青苗补偿:0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32.0522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993.6194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8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2169.72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温政土征生[2019]5号《关于瓯海区三垟街道上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腾超
联系电话:86686836
联系地址:瓯海区温瑞大道三垟路口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