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背景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文件精神,市、县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64元/月)。目前,文成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最高只有365元/月,而其他县市已提高至665元/月,为达到省厅审计整改要求,故需调整文成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档次及待遇标准。
起草依据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文件精神。
起草经过
(一)2018年10月初对本县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及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统计,并完成资金收支测算。
(二)11月初向分管金一玲副县长做进一步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汇报;11月中旬县政府召集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具体内容
(一)关于待遇标准问题。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享受标准从一档365元/月,二档310元/月,三档260元/月,调整为一档400元/月,二档335元/月,三档280元/月,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享受标准从130元/月调整为155元/月。新增一档缴费72000元可享受665元每月。
(一)关于缴费标准问题。2018年10月1日起新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新增一个72000元缴费档,其中,政府和集体出资部分按原有出资比例合计缴纳29400元,6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其个人出资部分需缴纳42600元,超过60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原42000元档次的个人缴费的优惠金额上增加缴纳30000元,周岁年龄计算到参保时上年度的12月31日止。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