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泰政发〔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规定,结合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做好征地补偿相关工作。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