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政发〔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征地补偿标准予以重新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亩
地段分类 | 地段范围 | 土地分类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合计 |
一类 | 灵溪镇、龙港镇,纳入县城总体规划范围的藻溪镇 | 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1.62 | 3.42 | 5.04 |
林地、未利用地 | 0.90 | 1.80 | 2.70 |
二类 | 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炎亭镇(原金乡镇)、大渔镇(原金乡镇)、望里镇(原钱库镇)旅游风景规划区内 | 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1.62 | 3.24 | 4.86 |
林地、未利用地 | 0.90 | 1.62 | 2.52 |
三类 | 矾山镇、南宋镇(原矾山镇)、桥墩镇、莒溪镇(原桥墩镇)、马站镇、沿浦镇(原马站镇)、霞关镇(原霞关镇)、赤溪、凤阳乡、岱岭乡、藻溪镇 | 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1.62 | 2.88 | 4.50 |
林地、未利用地 | 0.90 | 1.44 | 2.34 |
说明: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2.本次重新公布征地补偿费标准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乡镇,不影响区片综合价。3.涉及区划调整乡镇:炎亭镇、大渔镇、望里镇、南宋镇、沿浦镇、霞关镇、莒溪镇区片综合价在下一轮进行征地补偿费调整。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