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无房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提供)。
(二)户主或家庭成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三)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儿子家庭中,有儿子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儿子),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或无房户。
二、如何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为自愿申报制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均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和审批。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其亲属或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居住房屋信息、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内容,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⒈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⒉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⒊如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计生、军烈属等特殊贫困户,还需提供民政、卫生计生、残联和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村民委员会不受理申请的,农户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按程序办理。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农户类型 | 倾斜系数 | 具体到户补助标准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各县(市、区)以精准识别分数为基准,按极端、特别、中等、一般贫困等4个等级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极端贫困户补助标准可提高到4—6万甚至更高,视能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需求确定;一般贫困档次的补助标准为扣除极端、特别、中等类型补助,按一般贫困档次危改量平分剩余资金来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 不低于0.3 | 不低于本县户均补助*(1+0.3),以本地能建起最低面积标准安全房为限(5人户以上按人均13平方米控制,特困人员按20-40平方米控制) |
农村(诚信)计生户、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军烈属等贫困户 | 不低于0.1 | 不低于本县户均补助*(1+0.1) |
C级危房维修加固农户 | 不高于0.7 | 原则上不高于本县户均补助*(0.7)(修缮加固不能满足人均13平方米的,最高补助不能超过同类贫困对象重建补助标准) |
其他贫困户 | 按当年度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其他贫困户户均补助标准确定。 |
二、因各级补助资金下达较迟,具体详细补助标准以本年度出台的补助标准为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