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12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宣黄公路(观海路—老果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八组861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25.6平方米、建设用地1487平方米、未利用地1604.1平方米。
2、 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九组1258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50.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35.9平方米。
3、 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十八组2820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161.2平方米、建设用地464.7平方米、未利用地3578.5平方米。
4、 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十二组608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03.4平方米、建设用地286.1平方米、未利用地999.7平方米。
5、 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十九组115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3.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8平方米。
6、 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十六组814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0.4平方米、建设用地2791.9平方米、未利用地1567.6平方米。
7、 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十七组814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37.2平方米、建设用地434.7平方米、未利用地1568.6平方米。
8、 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十三组293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6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74.8平方米。
9、 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十五组123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6.5平方米、建设用地20.1平方米、未利用地180.2平方米。
10、 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十一组1190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62.9平方米。
11、 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十组331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2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94.5平方米。
12、 浦东新区惠南镇海沈村八组1175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45.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09.7平方米。
13、 浦东新区惠南镇海沈村六组709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8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09.4平方米。
14、 浦东新区惠南镇海沈村七组76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2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7.9平方米。
15、 浦东新区惠南镇海沈村十四组249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6.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0.9平方米。
16、 浦东新区惠南镇海沈村五组55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1平方米。
17、 浦东新区惠南镇桥北村六组768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9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96.4平方米。
18、 浦东新区惠南镇桥北村七组1850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05.4平方米、建设用地3097.6平方米、未利用地4003.9平方米。
19、 浦东新区惠南镇桥北村五组152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54.5平方米、建设用地161.3平方米、未利用地604.5平方米。
20、 浦东新区惠南镇团结村六组384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27.9平方米、建设用地167平方米、未利用地54.7平方米。
21、 浦东新区惠南镇团结村七组225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51.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2、 浦东新区惠南镇团结村三组201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3平方米。
23、 浦东新区惠南镇团结村四组625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40.5平方米、建设用地87.4平方米、未利用地325.3平方米。
24、 浦东新区惠南镇团结村五组74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26.5平方米、建设用地259.2平方米、未利用地427.3平方米。
25、 浦东新区老港镇361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615.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6、 浦东新区老港镇大河村二十四组149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1.4平方米。
27、 浦东新区老港镇大河村二十组270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79.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21.6平方米。
28、 浦东新区老港镇大河村十八组1090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28.1平方米、建设用地1997.1平方米、未利用地881.6平方米。
29、 浦东新区老港镇大河村十九组800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81.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23.3平方米。
30、 浦东新区老港镇大河村十六组82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00.9平方米。
31、 浦东新区老港镇大河村十七组1328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0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75.2平方米。
32、 浦东新区老港镇大河村十五组147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8.8平方米。
33、 浦东新区老港镇东河村二十六组、二十八组477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94.2平方米、建设用地1077.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846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5869.3平方米、建设用地15947.7平方米、未利用地26645.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47号、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48号、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49号、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50号、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51号、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52号、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5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浦东新区城西路200号615室(惠南镇规建办),浦东新区港怡路4号(老港镇规建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6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176-8218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季禾禾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6月13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