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最令人兴奋的就是家中房屋遇到拆迁,得到一大笔补偿款,然后过上更美满的生活。但拆迁这种事情并不是想碰就能碰到的,也得看当地是否有房屋征收的计划。在这里万典律师不得不对正在面临征收的拆迁户们泼一盆冷水,如果您的房屋没有合法的手续、房产证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在拆迁时您可得小心了。
很多农村村民可能会很纳闷,明明自己盖的房子,一直住的好好的,怎么拆迁的时候就说是违建不给补偿呢?其实在《城乡规划法》里面有过这方面的规定,房屋并不是自己想怎么盖就怎么盖的,好多人给万典律师说自己在抖音里看到有些农村房屋盖得十分豪华,自己也想建一个农村豪华住宅,但实际上如果真的建好之后,有十分大的几率会被相关部门认定违建拆除的。
万典律师提示各位,自己如果想要建豪华住宅,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设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有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从以上条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的房屋真的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是一分钱的补偿都拿不到,要么自行拆除,要么被行政强制拆除。
在这里可能会有很多房屋缺乏相关证件的拆迁户心中开始忐忑,是不是无证房就是违建呢?
其实不然,万典律师在这里告诉各位被征收人,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会被认定为违建的,只有拆迁户们在建设房屋时,既未取得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也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其擅自建房的行为,致使房屋的违法状态一直持续至被拆除前,明显违反现行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这样的房屋才会被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
在房屋拆除前,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人员对农村房屋进行信息采集,对房屋结构、面积等进行了确认,如果行政机关未将农村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也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限期拆除案涉房屋并退还土地,那么就应该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当然,如果在拆迁时我们真的收到了行政机关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我们自行拆除,这时大家也不要慌,并不是没有回旋的余地。之前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律师就代理过一起山东枣庄房屋拆迁的案件,当事人任先生就是没有房产手续,在拆迁时也没签协议,结果当地行政执法局就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最终在冯凯律师的代理下,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枣庄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的市中综执限拆字【2020-0426】第xxx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各位被征收人明白,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不给补偿,只要我们及时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