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签到很多各种各样的协议,例如有购房购车协议、租赁协议、入职协议、工程造价协议等等,这些协议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双方都签完字后,我们手里会留有一份协议的原件,作为双方遵守的依据,也作为对方违约时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证据。然而,经常有被征收人向万典律师诉苦,说自己签的是空白协议,或者自己签完协议后手里却没有原件,有的被征收人连复印件或照片都没有,究竟为何征收方不将协议原件留一份给被征收人呢?
万典律师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
我们一直认为,征地拆迁都是统一的方案,统一的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但事实上,能够真正做到这一标准来进行补偿的少之又少,一些地方一边高喊“阳光拆迁”的口号,一边执行“暗箱操作”的方式。
既然东家与西家的补偿可能不一样,如果把生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给你,你们两家坐到一起一比对,发现同样的房子,他们家和你们家的补偿不一样,那就惹下大麻烦了。
正是基于上述实际情况,拆迁方不可能将生效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到被拆迁人手上。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律师的时候说:我听说某某家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同样的情况,但是比他少很多,我认为不公平。这个时候律师一般会问:“听谁说的,有证据吗?”再然后,当事人就发现,原来真的只是听说。
第二、为自己毁约留下时间
你是否听到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很无奈地告诉你:“我也想多给你一些补偿,可是,领导不批!”你有没有听到村干部这样跟你讲:“我们认为你们女儿是符合享受这次安置条件的,但是方案报给政府审核没有通过!”
这些谎话,你如果听第一次,还真容易被拆迁工作人员一脸无辜给骗了,但是作为拆迁律师,每天听到不同当事人讲同样的故事,就明白这只是拆迁方诱骗你签字的套路。
第三、防止被征收人去上访或去法院
如果被征收人觉得拆迁协议上的内容有问题,或是补偿标准过低,很可能他们会拿着拆迁协议四处上访,或是直接去法院要求撤销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一旦成功了,那么征收方费尽千辛万苦让被征收人签字的行为就没有意义了。所以被征收人手中没有协议原件,想要上访或起诉的话就必须先去找拆迁方商量,只有拿到协议原件后才能采取下一步的行动,这样时间一拖,很可能还没等到被征收人拿到协议,房子已经被拆没了,到时候也于事无补。
万典律师郑重提示:签协议时必须慎重!
千万不要小看你在那么一张纸上的一个签名或手印,一旦你在拆迁协议或是空白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就代表你同意协议上的内容,只要协议内容没有明显违法的事实,那么就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到时候如果觉得补偿太低想要反悔,除非能和征收方商量确认协议无效,否则就得上法院了。
首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件是拆迁维权的命脉,如果没有了这些文件就可能导致没有复议、诉讼等维权资格,维权被驳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之前,切忌将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严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当然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供复印件。
其次,要进行法律维权,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如果手中没有,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因此,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拆迁协议,让你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一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最后,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让你们的家人全程录像,以作纪念,关键时候,这个也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