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做农业项目
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
各种土地性质不同的地
哪些土地可以做农业
哪些土地可以建房
这些我们都需要弄清楚
今天万典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设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区别?
设施农用地最新用地政策有哪些?
按照2017年11月1日公布施行《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等。而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不作为配套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由此可见,两种地的用途不一样,设施农用地是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土地,建设用地是用于建设的土地,而且设施农用地是不能够用来建房居住的,也不能买卖使用权;但是建设用地是可以用来建房,也可以买卖使用权。
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其中规定了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政策。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通知》明确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但要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在用地取得方式上,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