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权利起诉,起诉谁
房屋被强拆后,房屋的所有权人、实际权利人,比如房屋的居住人、购买人、承租人等等这些权利相关人都是房屋强拆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从而具备了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被征收人在明确知晓强拆主体(也就是谁拆了你的房屋)后,可直接对实施强拆行为的主体也即是被告进行起诉。但在现实中,有时被征收人往往不知道是谁拆了自家的房屋,在这种情况确定正确的被告就成为起诉违法强拆的关键所在。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换句话说,尽管强制拆迁房子的行为是由不明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但房屋是在征收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应推定强制拆除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执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被认定为执行强制拆除的行为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举证证实房子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的民事主体违反规定强制拆迁的。
二、被征收人如何获得赔偿
当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赔偿程序来实现救济。
以史为鉴,在违法强拆的案件中,赔偿方式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全部征收安置的补偿权利。
如果房屋被依法征收,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当然,在实务中,为了体现国家对违法强拆行为的惩戒,征收方对于被征收人因违法强拆进行的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征收方的违法强拆行为,其货币补偿的方式应当按照判决之日周边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