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用地不断增加,城市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收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征收的实质是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高效率利用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能产生外部利益,增加社会财富,并由此增加原有土地产权主体的福利,征地补偿目前呈现出了哪些特点?
1、土地征收具有发生特征和区域特点
由于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土地产权结构,作为原土地产权主体的农民并没有公平合法的机会和途径分享这些增加的社会财富,反而他们合法的土地权益都无法保障。因此土地征收在为社会经济提供发展空间的同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安置补偿,即如何在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土地征收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四分之一的样本农户曾经历过土地征收,并且东部地区的土地征收发生率明显高于中西部,且距离城镇较近地区更容易发生土地征收。
2、所征土地价格差别大
农民受偿满意度不仅受补偿标准水平的影响,更取决于相对水平的大小。计量结果显示虽然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水平不断提高,但如果所征土地的市场出让价格更高,随着二者之间的差距拉大,农民也会对补偿感到不满意。这就意味着,补偿标准对满意度的影响不是孤立的,其受经济因素和时间因素引起的相对价格的影响,只有在控制住经济因素和时间因素影响的条件下,随着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农民对征地补偿的满意度越有可能提高。
补偿方式对农民受偿满意度产生显著的、间接的影响,其中社会保障式补偿更受农民青睐。按产值倍数法计算的补偿标准并不等同于农民实际得到的补偿,农民获得的补偿还取决于采用的补偿方式,因此不同补偿方式下农民实际获得的补偿金额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