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和土地资源在城市和农村重新配置的过程。土地征收改变了农用地的原有用途,将其转变为住宅、交通、商业等用途的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目的是什么呢?
1、实现利润扩大化
土地征收行为的本质是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重新配置,由土地资源供给的稀缺性、位置的固定性、比较效益差异以及边际报酬递减等资源和经济特征所决定。城市中的土地在利用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后再继续开发有限的城市用地时,其边际报酬会出现递减,无法实现利润扩大化,因此转向城市外围的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便有利可图,这就诱发了农地征收现象。
2、满足公共利益
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这两种土地资源竞争配置的结果就是农村土地被征收转化为建设用地,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急剧增加,而这一般是通过土地“农转非”,即征收农村土地,改变原有使用用途和性质来进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是不可避免的,征收农村土地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供给的主要方式。因此,土地征收的本质与推进城镇化的过程密切相关。土地征收是调节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只有符合公共利益的用地需求才能行使征地的权利。关于“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对于征地补偿各国有不同的标准。
尽管征地补偿的“公共利益”范围难以界定,但对于明显的商业化、盈利性的项目用地应坚决遏制。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有两种途径,即土地征用和土地占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收回国有,土地的用途由农业生产转为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