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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沪规土资规〔2018〕5号局机关各处室、各区规土局、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上海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已经2018年8月23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沪规土资法规〔2013〕506号)失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8年8月31日上海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维护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查处的案件。第三条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四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托信息系统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第五条 本市国土资源部门查处违法案件,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管辖第六条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涉案土地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管辖下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