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区改造中“毛地出让”地块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
沪规土资地〔2015〕898号
各有关区规土局、建设管理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按照《关于本市旧区改造中“毛地出让”地块处置若干政策口径的意见》(沪规土资地〔2012〕652号)的有关要求,各区县“毛地出让”地块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支持本市旧区改造工作,加快完成尚未完成的“毛地出让”地块处置,经研究,现对本市旧区改造中“毛地出让”地块处置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相关区政府应积极加大“毛地出让”地块处置力度,加快本市旧区改造进度,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各有关区规土局、建设管理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毛地出让”地块情况,采取“一地一策”方式稳妥推进。
二、根据“毛地出让”地块情况,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毛地出让”地块处置的,可以继续按照《关于本市旧区改造中“毛地出让”地块处置若干政策口径的意见》(沪规土资地〔2012〕652号)设定的政策口径处置。对到2018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相关处置的地块,应依法采取单方解除出让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置,原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等批准文件予以撤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