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省政府93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的贯彻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59号)文件。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项目准备实施前,适时将被征地的权属、面积以及需安置保障的人数、类型等情况函告相应县(市、区)、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根据359号文件的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后报送的用地材料中,各地应将国土部门函告人社部门的情况作出说明。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