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进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
年初,我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07〕1号),要求各地依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确保在2007年底前完成。通知下发后,各地迅速开展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多数城镇已经完成初步成果,有些已经通过省厅验收,有些已经向社会公布,但是仍有个别市县进展缓慢。为了完成既定目标,请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国土资源局尽快完成更新,及时申请验收,按时向社会公布,并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进展缓慢的县(市)进行督导。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11月30日前将所辖县(市)最新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厅土地利用处,并请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在11月30日前将本县(市)最新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厅土地利用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