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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律师: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老李是北京某纺织厂的职工,老伴走的走,老李又当爹又当妈一个人带着李飞和李乐两个孩子,厂子里考虑生活困难,给老李安排一套40平方米的承租房,十年后老李去世了,李乐和李飞也已经长大成人,其中哥哥李飞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妹妹李乐因为工作原因在石家庄定居。 去年11月因政府征收改造该房屋列入征收改造范围,但是李乐、李飞和纺织厂却陷入一场拆迁纠纷中。纺织厂认为房子是厂子分给老李的公租房,老李去世了房子和李乐李飞没关系,产权证是厂子的,厂子要求拆迁办直接和自己签订协议,李家兄妹一听可急了,这么自己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就跟自己没关系了呢,于是他们委托律师代为办理,律师经过到房管部门查询,公租房申请资料中李乐李飞共同居住人员,于是律师跟厂子交涉,虽然老李去世,但是李乐李飞作为共同承租人生活人的人员,依法可以继续承租,经过律师的努力,最终李飞和厂子签订协议,拆迁补偿和安置属于李飞,但李飞按照房改价格向厂子支付购房款。本来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是李飞的媳妇坚持认为这房子一直是李飞居住,这应该是李飞单独继承父亲的遗产,李乐既不住在房子里住,也没有签协议,不能享有拆迁款和安置房,这原本和厂子的纠纷变成了兄妹内部的纠纷,李乐提出:我没住在这里不假,但我户口在这里,安置房可是人头给的,再说父亲也从来没说过让李飞一人继承房产啊?李乐一急把哥哥告到了法院,要求兄妹二人平等分割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