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
王X伟
代理律师
陈海峰、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家住吉林省德惠市的村民王XX,在村中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及房屋,因德惠市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占用了王XX的承包地,并要征收其房屋。
因王先生一家认为此次棚户区改造手续不全,存在违法行为,于是经商议后委托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冯凯二位律师来办理此案。
起初,为了解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否经过审批,王XX之妻申请了信息公开,随后得知了征地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4】XX号),经万典律师分析后,认为该《批复》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于是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吉林省政府以复议超期为由,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随后王XX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判决驳回了诉求,之后王XX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最终王XX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吉行终XXX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吉政复决字[2014]XX号)具体行政行为。
3、责令被申请人恢复审理申请人向其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王XX的再审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在2018年6月28日作出行政裁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案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达成一致,签订协议
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当地政府感受到了一定的压力,于是积极与当事人王XX进行协商,最终在2019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补偿协议。
2019年3月15日,王XX以已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再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