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因阳盂公路两侧绿化扩建项目进行拆迁需要拆迁阳泉市郊区宏源高温材料厂,因和厂长靳树元未协商达成拆迁协议,郊区人民政府决定强行拆迁,作出《关于依法收回阳泉市郊区宏源高温材料厂简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将靳的土地强行收回,并准备实施强制拆迁,靳不服委托本所王卫洲律师维权。
经研究律师发现,律师发现阳盂公路两侧绿化扩建项目拆迁,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收回土地属于违法行为,规避省政府和国务院的征地审批权。于是向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阳泉市人民政府认为郊区政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政,并将郊区政府作出的《关于依法收回阳泉市郊区宏源高温材料厂简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撤销,靳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