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
徐xx、孙xx等六人
代理律师
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三人
湖南xx置业有限公司
无手续非法占地建设
徐xx、孙xx等六人系湖南省常德市某社区居民,因当地政府实施“芷兰公馆项目”建设,当事人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安置尚未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当地开发商(湖南xx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开始占用土地施工建设,严重侵害了徐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随后徐先生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王树南二位律师共同维权。
经过万典律师信息公开获取的消息得知,“兰芷公馆项目”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政府信息均不存在,其在没有取得上述许可证的情况下,占用土地并进行建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查非法占地不予回复
2020年9月21日徐先生等人向湖南省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违法施工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但时至2020年12月3日,被申请人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
万典律师认为:
一、第三人强制占用土地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根据上述规定,第三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土地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第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涉案土地,依法应予以查处。
二、被申请人(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为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
被申请人负有查处第三人非法占地及在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职责,却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
(施工照片)
行政复议确认不予答复行为违法
2020年12月7日,徐先生等人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认为:
在申请人提交查处申请之前,被申请人发现第三人xx公司未办理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情况后,就作出了《停止建设告知函》,并将第三人xx公司的违法建设情况告知了武陵区控违拆违办,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但被申请人并未给予申请人任何回复,既未告知申请人已进行过处理,也未将该违法情况已转交武陵区控违拆违办处理情况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在今后工作中应当予以重视并加以规范完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不予答复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将处理情况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