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xx
代理律师
刘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某市的朱先生在上世纪90年代设立了一个个体工商户企业,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并建设了房屋,用于居住和炒货厂经营。在2008年的时候,这个区域进行了一次征收,朱先生和当时的拆迁办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了给予补偿安置款项并且安置一块工业用地。此后,在朱先生按照约定交出房屋,拆迁办对房屋进行了部分拆除,但之后,拆迁办仅支付了30%的补偿款,剩余的款项及安置工业用地均未能落实。朱先生多次找当地拆迁办要求解决,但因当时的征收程序存在问题,后续征收停止,导致相关问题一直未能落实。为了保障自身的生产和正常生活,朱先生无奈之下,又回到了原来的房屋,将房屋修缮后继续使用至今,而当地相关机关也默许了朱先生的这一行为。
在2020年,朱先生再次遇到了房屋征收,正常来说,征收是要给予公平补偿的,朱先生一家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但是,当地给予的补偿价值极低,朱先生一家根本无法接受,也就没能签订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执法局直接对朱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称要将朱先生的房屋作为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由此,朱先生陷入了两难。如果接受补偿,朱先生多年的投入将血本无归,如果不接受,房屋一旦被作为违建强拆,朱先生的权益将更加难以得到保障。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康静二位律师共同办理案件。
万典律师经过研究征收相关材料发现,新的征收补偿方案中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是有规定的,也就是朱先生的房屋虽然涉及到2008年的征收问题,但新的征收补偿方案同意按照新的补偿标准补偿,只是要扣除2008年已经支付的部分补偿款项。也就是说,朱先生的厂房是可以得到补偿安置的,而所谓的违法建筑其实只是政府逼迁的一种手段而已。
理清这一内容后,万典律师对相关的材料进行了仔细的梳理,之后向县政府、乡政府、执法局等部门逐个发送律师建议函,分析陈述其中的法律问题及后果,建议行政机关不宜按照违法建筑对朱先生房屋实施强拆,以争取时间、保住朱先生的房屋。同时还起诉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决定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了行政复议,多管齐下,最终行政机关并没有按照违法建筑对朱先生的房屋实施强拆,而是继续和朱先生寻求协调解决本案的具体路径。
现在案件由违法建筑拆除演变为正常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主要的争议焦点已经发生了转移,为了帮朱先生争取合理的补偿,万典律师接下来提起了撤销房屋征收决定这一行政诉讼。
在起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后,万典律师详细研究了被告县政府的答辩材料及相关证据,发现其中存在诸多问题,并在庭审中把相关问题一一陈述,法官听取后,建议县政府与朱先生协调处理本案,最后,县政府也意识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与朱先生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双方互相理解和让步的前提下,朱先生与拆迁部门达成了一致签订了补偿协议,在补偿协议支付后,朱先生自愿撤回了起诉,本案的补偿问题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