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管委会不具有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权利,其也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违法。
当事人
王xx
代理律师
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事人王先生系江西省南昌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父亲王xx名下,其父亲于2008年1月去世)。
2023年昌九高铁建设项目需要,王先生的宅基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过低王先生并没有与征收方签订协议,2023年3月22日江西省铁路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当地管委会作出《关于尽快完成昌九高铁xx区境内征地和房屋及构筑物拆迁的函》。
载明:
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属国家“八纵八横”高铁主通道中京港(台)通道的关键区段,也是我省2022年重点工程开工项目。昌九高铁自2022年9月正式开工以来,在管委会及沿线各乡镇政府、管理处大力支持下,xx区段现已全部交付先行用地,保障了先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国铁集团工期要求,昌九高铁即将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施工单位根据昌九高铁施组计划倒排工期,截至目前,贵区剩余3栋房屋拆迁已影响施工进度,恳请管委会尽快督促沿线相关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拆迁工作,我司将积极与贵区铁办加强沟通,依据征地拆迁据实数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
这份函中涉及到王先生等人的房屋。后在尚未获得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当地管委会组织大量工作人员,直接将王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屋内物品损失殆尽。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陈海峰代理案件。
陈律师介入案件后调查发现,王先生的宅基地和房屋已经被纳入位于城市规划区,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标准进行赔偿,即按照周围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征收方给的补偿远远低于这个标准。
随后陈律师协助王先生向法院提起强拆诉讼,具体理由如下:
一、案涉房屋为原告祖宅,是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依据上述规定,原告房屋属于其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未经依法征收补偿,被告无权在原告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原告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二、原告房屋已经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告不具有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权利,其也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违法。
在诉讼期间,陈海峰律师通过信息公开等法律手段获取了征收王先生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复,并针对该批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在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共同施压下,征收方与王先生进行了协商,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江西省人民政府最终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