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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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村民张某于2013年向某县政府提出协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申请,因协调无果,某县政府于2014年告知张某终结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程序。张某遂于2015年向某省政府申请要求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裁决。某省政府收到申请后,将其转至省国土资源厅具体处理。2015年,该省厅告知张某,建议其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张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省政府对张某提出的关于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被征收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裁决的申请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该省政府依法对其申请事项予以裁决。一审法院认为,因省政府目前尚无专门机构和机制处理类似裁决事项,且省政府明确告知张某其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