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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7
    《哈尔滨市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8年8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为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确保规章顺利实施,现对《办法》进行如下解读: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我市辖区的绿肺湿地,既是重要的城市生态屏障和旅游胜地,也是实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战略的关键基础。2017年7月,我市启动了申报国际湿地城市遴选工作,入围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遴选认证名单,是东北地区唯一入选城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市民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的提高,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国家和省虽已明确林业部门为湿地的主管部门,但现有保护机制运行不...
  • 2019 . 05 . 27
    一、《规定》出台的依据《规定》的出台是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关于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做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都适用《规定》。(二)关于实施主体。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动产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是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主题,其所属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三)关于办理流程。不动产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持已经生...
  • 2019 . 05 . 27
    政府购买房屋作为棚改安置房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市级统筹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结合市级统筹棚改项目贷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际,我市不断创新棚户区改造居民住房安置方式,通过合理调整棚改项目中新建和购买安置房屋的比例,坚持建购并举、购买优先的原则,逐步减少实物安置房屋建设。 货币化安置主要方式分为三种根据《意见》,我市货币化安置的主要方式为三种,其中包括:政府购买房屋作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即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向开发企业择优集中购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合格、价格优惠的房屋,用作棚改安置房,按照产权调换的政策对被征收人进行...
  • 2019 . 05 . 27
    棚改拆迁设立40平米最低保障线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解读之一积极支持拆迁且同时具备4种条件的无证照房屋给予救助补贴1、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据《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就...
  • 2019 . 05 . 27
    要钱要房要大要小自己作主《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解读之二——市棚改办负责人解答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被拆迁单位和居民的疑难问题基本政策可货币补偿也可产权调换问:拆迁政策中提到的“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答: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8.85平方米。换算为建筑面积,上年度哈尔滨市人均建筑面积应为28.09平方米。问:我是道里区地亩街居民,今年这里动迁,我想知道我家房子如何补偿?答:根据你的情况,按照《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应...
  • 2019 . 05 . 27
    棚改优惠政策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解读之三——市棚改办负责人解答百姓疑问新一轮棚户区拆迁改造涉及到的绝大部分群众是生活、住房双困难的低收入人群。因而,在拆改过程中,优惠政策将极大限度保障这部分人群的利益。  问:我家原来是20平方米房子,回迁安置后我能享受多大的房子?有何规定?  答: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
  • 2019 . 05 . 27
    棚改安置房综合建设成本参考价敲定《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解读之四多层住宅每平米建筑面积最低1785元市棚改办日前公布了200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屋建安成本,此后不断有被拆迁居民询问建安成本价是否等于回迁安置房屋的销售价格。对此,市棚改办相关负责人做出解释:只有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而选择40平方米保障户型的被拆迁居民才可按“建安成本价”交纳“拆一还一”后剩余面积的房款,其余被拆迁人均需按“综合建设成本”或“商品房市场价格”支付超出部分面积房款。问:综合建设成本是什么意思?2008年综合建设成本有个大概的数没有?答:《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
  • 2019 . 05 . 27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补偿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证标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证未标明用途的,以房屋所有权档案或承租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 拆迁补偿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
  • 2019 . 05 . 27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哈棚改发[2008]2号为依法保护棚户区改造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的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给予政策倾斜和合理照顾,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确保“住有所居”。(...
  • 2019 . 05 . 27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据悉,该《条例》将更加注重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统筹全市域范围(5.3万平方公里)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城乡建设活动,推动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条例》对新建建筑与相邻住宅相对间距的最低标准做出了细致规定。《条例》规定,与新建建筑物相对的建筑物为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楼的,建筑间距按新建建筑物与相邻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确定;相对建筑为其他非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的三分之二。新建建筑与相邻住宅相对间距小于新建建筑檐高2.15倍的,应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有关日照的规定,采取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建筑间距,并同时满足以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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