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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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日前出台《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等方面对农村住房建设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在我省正式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原有农房宅基地进行建设的,需由乡镇进行规划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设的,经乡镇规划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许可证;在乡(镇)、村规划区以外需选址建设的,乡镇应当引导在规划的村民聚居点建设。农房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 勘察设计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农房要依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房屋地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