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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18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29号)批准同意征收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7160公顷,并使用北海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管理的国有土地2.9507公顷,共计6.6667公顷土地。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北海市2018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征收(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