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4
.
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3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2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街巷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新川路(唐黄路-德轩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长丰村1102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87平方米、建设用地923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长丰村第二村民小组1570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27.8平方米、建设用地8574.7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