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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65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沪南公路、S32交叉口东北角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浦东新区航头镇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4.6平方米、建设用地25.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4.6平方米、建设用地25.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