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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62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塔庙村北陈组、塔庙村曹家组、塔庙村陈家浜组、塔庙村顾家组、塔庙村南陈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46439.8平方米、建设用地99327平方米、未利用地7021.6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52788.4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