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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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7]49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金山区亭林(原朱行)镇新街村第十村民小组、金山区亭林(原朱行)镇运河村第七村民小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15327.9平方米、建设用地96.5平方米、未利用地77.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5501.7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