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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集体土地征收和村委会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均有明显区别

日期: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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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集体土地征收和村委会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均有明显区别

以案说法:集体土地征收和村委会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均有明显区别

裁判要点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主体仍为乡(镇)村,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土地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而集体土地征收需经有权机关批准,土地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因此,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均有明显区别。

上诉人

李xx

代理律师

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鑫亮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xx区人民政府

原审第三人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

石家庄市xx村民委员会



以案说法:集体土地征收和村委会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均有明显区别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x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有宅基地并建造房屋。因石家庄市东南三环片区建设发展需要,李xx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因补偿标准不合理,李xx并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2023年5月6日,村里召开“两委”联席会议,会议决定收回征收项目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2023年5月9日,xx村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依法收回征收项目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2023年8月19日,村委会作出《关于收回征收项目范围内李xx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后经逐级报批,2023年8月24日,xx区政府作出《关于同意xx镇xx村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准予村民委员会依规收回1户宅基地使用权。



强制打款并要求2日内腾退


2023年9月9日,当地村委会对李xx作出《限期腾退房屋交回宅基地决定书》,该决定书内容显示:“1.你户因本村拆迁所获补偿款已于2023年9月8日留存在xx村民委员会,你可随时到xx村民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2.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2日内,腾清地上附着物;3.逾期将联合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协助你户进行已收回宅基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清退工作。

征收没签协议就要收回宅基地并腾退房屋?强制打款难道就等于同意征收?李xx不服该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杨鑫亮二位专业律师介入维权。经律师调查李xx才得知区政府作出的同意村委会收回宅基地的批复。

之后万典律师帮助当事人以邮寄的方式向石家庄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xx区政府作出的《关于同意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石家庄市政府受理后,于2024年4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以邮寄的方式向李xx送达,该复议决定维持了区政府的批复。



行政诉讼
以案说法:集体土地征收和村委会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均有明显区别


复议维持之后,万典律师帮助当事人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xx区政府作出的批准xx村委会收回李xx宅基地使用权行为是否合法。该案中,xx村委会申请收回未签订协议的李xx宅基地使用权,是为了实施项目工程,符合公共利益属性。并且xx村民委员会委托评估公司对李xx宅基地地上附着物及装修价值进行了评估,确定了补偿数额。因李xx未与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村委会已经通知李xx领取补偿款项,保障了其被收回宅基地后获得补偿的权利。村委会通过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向镇政府提出收回宅基地的申请,后经逐级报批,区政府经研究后,作出同意按程序依法依规收回李xx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石家庄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区政府的批复,该决定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综上,xx区政府作出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批复及石家庄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李xx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李xx的诉讼请求。



上诉至省高院
以案说法:集体土地征收和村委会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均有明显区别


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后,律师继续帮助当事人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由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可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主体仍为乡(镇)村,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土地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而集体土地征收需经有权机关批准,土地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

因此,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均有明显区别。

本案中,在项目拆迁过程中,因李xx就补偿安置问题未签订协议,xx区政府作出《关于同意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但在此之前,xx区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对包括李xx案涉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启动征收程序。并且,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包括李xx案涉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作出了相关征地批复。在此情况下,xx区政府未依法定程序对李xx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而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实施征收行为,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对xx区政府所作案涉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批复,依法应予撤销。石家庄市政府维持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批复,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亦应撤销。


胜诉判决
以案说法:集体土地征收和村委会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均有明显区别


综上,一审法院以xx区政府作出的案涉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批复及石家庄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判决驳回李xx的诉讼请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李xx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1行初xxx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石家庄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24日作出的《关于同意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

三、撤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7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共计100元,由被上诉人石家庄市xx区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案说法:集体土地征收和村委会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均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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