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18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将按园区、镇街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评定普通住房的标准,具体可划分为三类标准。
第一类价格标准为不高于22909元/平方米(之前为22792元/平方米),适用于莞城、塘厦、凤岗、南城、东城、大朗、松山湖、万江、厚街、寮步、虎门、沙田、大岭山、黄江、清溪、石排以上区域。
第二类价格标准为不高于17293元/平方米(之前为17073元/平方米),适用于樟木头、茶山、洪梅、道滘、石龙、企石、石碣、常平、高埗、望牛墩、麻涌、横沥、东坑以上区域。
第三类价格标准为不高于13936元/平方米(之前为14142元/平方米),适用于桥头、中堂、长安、谢岗以上区域。
据悉,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来源: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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