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着力推进二、三产业反哺农业,顺德拟调整基本农田财政补贴标准,从原来的500元调整为800元/亩·年,耕地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400元/亩·年。昨日,《顺德区实施基本农田和耕地财政补贴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向顺德市民征求公众意见。
补贴标准与南海区相同:
为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二、三产业反哺农业,实现乡村振兴,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农田保护意识,多途径增加农村集体收入,顺德区拟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和耕地财政补贴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所指基本农田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为基本农田以外的,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和可调整地类。
调整前,基本农田的财政补贴标准为500元/亩·年,调整后将提升到800元/亩·年(含省补贴资金的15元/亩·年),耕地财政补贴标准为400元/亩·年。南都记者注意到,这一标准与佛山市南海区今年公布的最新补贴标准相同。
该部分财政补贴资金由区统筹解决。每年由区国土部门编报当年部门预算,预算需调整的要求应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财政补贴的对象为顺德区辖区内的股份合作经济社、村居委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基本农田和耕地面积按年度进行更新,以每年区国土部门和区农业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补贴资金最先用于农田保护:
发放的补贴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征求意见稿”明确资金的使用顺序,首先应用于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农田鱼塘整治、农田集约经营等,以及村容村貌改善,民间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维护。
其次是用于农村居民门诊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等;接着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最后才是日常支出和股份分配支出。
按要求,使用财政补贴时,如前一用途不需使用时,可顺延下一个顺序用途使用,须经股份社或村居委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镇街审批同意;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则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经镇街审批同意。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使用的审批流程和财务公开制度。其中,补贴对象须将财政补贴资金列入专项资金进行财务核算和入账处理。在使用每笔补贴资金时,须将相关开支发票或收据等连同审批表一同入账,并将补贴资金收入、开支情况于每月20日前在村务、财务公布栏等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存违法占用情形的将扣补贴:
根据“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补贴对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申请财政补贴,但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相应的扣发和扣减的情形。
其中扣发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新增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同一补贴对象上年累计的新增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纵面达到3亩(含3亩)以上的,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的。
存在以下情形则将予以扣减,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实际违法用地面积予以扣减补贴;同一补贴对象上年度累计的新增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在3亩以下的,扣减应发放财政补贴的20%;已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的地块,在复垦验收之前,按批复面积予以扣减补贴;已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地块,在复垦验收之前,按备案面积予以扣减补贴。
而对于个别新增违法用地不属于补贴对象原因造成,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书面作出举证说明,经审批同意的,可不列入扣发(减)财政补贴情形,但须扣减新增违法用地部分的补贴。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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