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Y家这套要拆迁的房子,是小Y的父亲生前购买的,房产证上也还是父亲的名字,可惜父亲已经在10年前过世了,之后房子一直由母亲住着。
6年前,小Y的祖父母也过世了,由于没有想要卖掉这套房,小Y和母亲一直都没想过要办理房产证改名的问题,直到这次面临拆迁,叔叔和姑姑都找上门来,要求拆迁补偿的房子和钱,他们每人都要一份。
那么,这拆迁房钱能不分么?非要分的话,得给多少?
律师普法:
这里涉及到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法律问题。
一、首先,先看该房子是Y父婚前还是婚后的财产?
若房子系Y父婚后购买,视为Y父与Y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一半归他所有。因此他的遗产就是这一半房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继承。
若房子系Y父婚前购买,且房产证上始终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整套房产都是他的遗产,同样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排名先后,无特殊情况的话,三方平均分割继承该房产。至此,这房子的继承也好,拆迁也好,还没有叔叔、姑姑什么事儿,但是直到祖父母相继过世,问题就复杂了。
祖父母过世时,Y父早已过世4年,他留下的房产中,该分给祖父母的部分,又成为了祖父母的遗产,将由小Y、叔叔、姑姑三个人进行继承。其中小Y是代自己的父亲继承的,此为代位继承。
二、至于需要分给两人多少份额,同样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若房子是Y父个人所有,那么Y父去世后,Y母、小Y、祖父、祖母各分得1/4,在祖父母去世后,则叔叔、姑姑、小Y(代位继承)从祖父母的份额(1/4+1/4)中各分1/3,也即叔叔和姑姑各分到Y父房产的1/6;
若房子是Y父、Y母共同所有,则叔叔、姑姑各分1/12。
三、有没有办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如果Y父生前留下遗嘱,指明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提早对自己财产做出安排,小Y和母亲就可以免于亲戚间的扯皮。
如果祖父母在Y父过世后留下遗嘱,对继承来的房产做出安排,也可能避免今日的纷争。
当然,如果叔叔、姑姑,主动放弃对这部分遗产的继承权,也就不会发生这种争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