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拥有一家水泥厂,水泥厂的效益一直很好,但是前段时间政府来人说水泥厂属于“小散乱污”企业,要求该厂关停整顿,而且没有任何补偿。Y觉得都这么多年了,一直都相安无事,怎么就突然被人定义成“小散乱污”企业了呢。Y在后续的了解中才发现原来是国家加强了环境保护的治理力度,地方为响应号召将环境保护的督查结果纳入本年度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中了,于是当地相关部门就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集中停产搬离处理。在此种情况下Y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Y应当保证自己水泥厂的经营属于合法经营,即各类行政许可有效,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环保测评合格以及排污许可证等等。在此种条件下,如果相关部门为了绩效问题强行认定企业存在环境污染,并采取关停处罚,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相应的行政机关予以撤销该处罚决定。
同时,如果Y的水泥厂的确存在自身问题时,Y的水泥厂必须关停搬离吗?在关停搬离期间就没有补偿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环境整治应当根据企业的证件齐全状况和污染程度进行区分,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整治措施。如果水泥厂缺乏相关证件,但符合企业的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布局,则可以责令其停业整治,在恢复手续后继续生产。若水泥厂符合企业相关政策,但是并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布局,则需要将水泥厂搬迁至工业园区。若水泥厂的确证件不全且污染问题严重,相关部门则可以责令该企业限期拆除设施。因此,水泥厂可以根据上述描述进行自评,在自评后认为自身所受的处罚额度过高,可以自行查找相关的处罚文件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环保部门的处罚是否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进行。
此外,如果水泥厂关停搬离或拆迁,其补偿标准与一般的企业拆迁补偿标准相同,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房屋和建筑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补偿、人员安置补偿以及奖励金等。对于没有补偿或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水泥厂经营者应当积极主动的和相关部门进行谈判,避免产生拖延,尽快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上述可知,水泥厂在遭遇关停整治或搬迁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因此,在此提醒大家,在面临此种状况时,要稳住心态,坚定维权信念,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相对于水泥厂经营者,对于处理企业关停事项更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不仅能够稳妥的在法律框架下保护水泥厂的利益,还能节省维权的时间或精力,更加有效的保障水泥厂的发展。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