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开了一间皮革厂,生意也一直很红火,年初工厂开始开工,但是没想到刚开工没半天,突然就断电了,Y想了想就给员工放了假,找了专门的维修人员查看断电缘由。维修人员在查看后却发现电缆被人剪断了,这可把Y给气坏了,这不仅影响员工工作,还可能导致订单到期无法交货啊……随后Y了解到,周围的几家工厂都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才发现是因为这几家工厂前些阵子被纳入征收范围了,但是就征收补偿的事项和征收方一直无法谈拢,征收方决定采用断电的方式强迫他们进行搬迁……这样的事情其实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企业拆迁相对于普通住宅拆迁而言,成本更为高昂,很多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加快拆迁进程,通常会选择采取这样的方式逼迫被征收企业进行搬迁,那么被征收企业在此过程中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征地拆迁案件中,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应当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知,“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上述的法条可知,企业拆迁过程中,采用断电方式逼迫被征收企业进行搬迁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当被拆迁企业遇到此种情况时,首先应当判定究竟是由于何种原因导致断电。如果如同Y一般,是由于征收方的缘由,则需要先行收集相关的证据,主要包括对破坏的电线进行现场的录像或拍照、同时查看是否有关于断水断电通知的书面材料或电话录音。在收集完毕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针对断水断电这一违法点申请进行查处、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只是由于供水供电公司的失误,则被征收企业可以先打电话进行报修并在报修过程中尽量保留录音,同时将能够证明自己可以获得供水供电权利的证据保留好,例如供水供电合同、水电卡等。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