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9〕15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02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9.7522公顷,其中耕地13.948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北丰5组、北桥9组,新北村思桥3组;黄埭镇青龙村7组,斜桥村6、8组;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15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9、10、11组,宅基村牡丹5组、牡丹9组、奚家8组;渭塘镇渭西村17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北丰5组1.0733公顷,其中耕地0.9949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北桥9组1.4006公顷,其中耕地0.9210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思桥3组1.8704公顷,其中耕地0.1484公顷;
(四)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7组1.6634公顷;
(五)相城区黄埭镇斜桥村6组0.0030公顷;
(六)相城区黄埭镇斜桥村8组6.6647公顷,其中耕地4.6136公顷;
(七)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15组3.6257公顷,其中耕地0.5243公顷;
(八)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9组5.0711公顷,其中耕地3.4646公顷;
(九)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0组0.0528公顷;
(十)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1组0.3756公顷,其中耕地0.0985公顷;
(十一)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牡丹5组0.0038公顷,其中耕地0.0036公顷;
(十二)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牡丹9组5.6667公顷,其中耕地2.8334公顷;
(十三)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奚家8组0.5041公顷,其中耕地0.0186公顷;
(十四)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7组0.6250公顷,其中耕地0.3277公顷。
(十五)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组1.152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25.5200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3.7214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5108 | 18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北丰5组、北桥9组,新北村思桥3组;黄埭镇青龙村7组,斜桥村6、8组;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15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9、10、11组,宅基村牡丹5组、牡丹9组、奚家8组;渭塘镇渭西村17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组 | 2月2日 至 2月16日 |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望亭国土资源中心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高铁新城国土资源所 | 2月2日 至 2月16日 |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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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