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9〕14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欣苑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02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9.0234公顷,其中耕地8.332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欣苑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湖村村集体、原张华村7组、原张华村9组,芮埭村村集体、百家2组、百家4组、百家8组、百家10组、百家11组、百家12组、百家13组,卫星村村集体、8组、9组、10组、13组、16组、17组、19组、20组、21组、28组;渭塘镇塘角村2组,渭西村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湖村村集体0.2761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7组0.2727公顷,其中耕地0.1572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9组0.5123公顷,其中耕地0.3470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村集体2.0236公顷,其中耕地0.1779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2组1.0399公顷,其中耕地0.7313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4组0.8344公顷,其中耕地0.7284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8组0.1099公顷,其中耕地0.1099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10组2.1315公顷,其中耕地1.4726公顷;
(九)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11组1.3089公顷,其中耕地1.1953公顷;
(十)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12组0.0053公顷,其中耕地0.0053公顷;
(十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百家13组0.7341公顷,其中耕地0.3511公顷;
(十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村集体1.5883公顷,其中耕地0.1438公顷;
(十三)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8组0.8572公顷,其中耕地0.0377公顷;
(十四)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9组0.3870公顷,其中耕地0.2003公顷;
(十五)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10组1.8495公顷,其中耕地0.1419公顷;
(十六)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13组0.1322公顷,其中耕地0.0257公顷;
(十七)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16组0.5776公顷,其中耕地0.4900公顷;
(十八)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17组0.3319公顷,其中耕地0.2840公顷;
(十九)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19组0.8596公顷,其中耕地0.7810公顷;
(二十)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20组0.6499公顷,其中耕地0.1188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21组0.9103公顷,其中耕地0.7729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28组0.6221公顷,其中耕地0.0604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渭塘镇塘角村2组0.8656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村集体0.143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11.0273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6.1768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1.8193 | 18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湖村村集体、原张华村7组、原张华村9组,芮埭村村集体、百家2组、百家4组、百家8组、百家10组、百家11组、百家12组、百家13组,卫星村村集体、8组、9组、10组、13组、16组、17组、19组、20组、21组、28组;渭塘镇塘角村2组,渭西村村集体 | 2月2日 至 2月16日 |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 2月2日 至 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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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