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9〕13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8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2.3295公顷,其中耕地0.014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8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8组;黄桥街道北庄村7组,方浜村8、17、18组,黄桥村5、9组,占上村3、4、8组;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4、6、7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8、9组,宅基村牡丹8组、奚家5组;渭塘镇凤阳村19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5、6、7、8、1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8组0.5776公顷;
(二)相城区黄桥街道北庄村7组3.4118公顷;
(三)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8组0.0085公顷;
(四)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17组4.9199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
(五)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18组3.8121公顷;
(六)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5组0.0330公顷;
(七)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9组0.0767公顷;
(八)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3组0.6013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
(九)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4组0.0002公顷;
(十)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8组0.0017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
(十一)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4组0.0572公顷;
(十二)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6组0.2567公顷,其中耕地0.0006公顷;
(十三)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7组0.1338公顷,其中耕地0.0106公顷;
(十四)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组0.4695公顷;
(十五)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8组1.9532公顷;
(十六)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9组0.0720公顷;
(十七)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牡丹8组5.1294公顷;
(十八)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奚家5组7.3176公顷;
(十九)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9组0.4846公顷;
(二十)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组2.2189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5组0.0580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6组0.0853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7组2.7121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8组4.9596公顷,其中耕地0.0018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15组2.978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0.0227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42.3057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0011 | 18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8组;黄桥街道北庄村7组,方浜村8、17、18组,黄桥村5、9组,占上村3、4、8组;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4、6、7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8、9组,宅基村牡丹8组、奚家5组;渭塘镇凤阳村19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5、6、7、8、15组 | 2月2日 至 2月16日 |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国土资源所、高铁新城国土资源所、望亭国土资源中心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 2月2日 至 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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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