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5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华徐公路(华腾路-华隆路)道路改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北起华腾路、向南经华志路后止于华隆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463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73.9平方米、建设用地862.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管家组52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8.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小林组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98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89.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北宅组50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田杜组130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04.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俞林组485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26.7平方米、建设用地734.5平方米、未利用地198.6平方米。
8、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中宅组408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71.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11.6平方米。
9、青浦区华新镇秀龙村蔡前组416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67.4平方米、建设用地1568.5平方米、未利用地29.9平方米。
10、青浦区华新镇秀龙村沈介组224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97.8平方米、建设用地46.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青浦区华新镇秀龙村吴介组337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0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3.4平方米。
12、青浦区华新镇秀龙村宜桥组19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88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984.6平方米、建设用地4201.7平方米、未利用地703.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18]第003号、沪〔青〕拟征地告[2018]第004号、沪〔青〕拟征地告[2018]第005号、沪〔青〕拟征地告[2018]第00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3月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青浦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