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寨县寨沙至拉沟二级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9〕3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审批鹿寨县寨沙至拉沟二级公路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鹿寨县拉沟乡拉沟村民委员会、民主村民委员会,寨沙镇河岭村民委员会、寨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4491公顷(水田4.8286公顷、旱地1.2920公顷、果园0.3594公顷、其他园地0.8003公顷、有林地8.9882公顷、灌木林地3.1663公顷、其他林地3.2078公顷、农村道路0.2231公顷、坑塘水面0.0990公顷、沟渠0.1209公顷、田坎0.36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4321公顷(采矿用地0.230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73公顷、农村宅基地1.1866公顷、水库水面0.007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4662公顷(其他草地1.4063公顷、河流水面0.0599公顷),同时使用鹿寨县交通运输局的国有建设用地8.6955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35.0429公顷土地,作为鹿寨县寨沙至拉沟二级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由鹿寨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鹿寨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6.120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3月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