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城区至兴六高速贵港出入口一级连线和金港大道(迎宾大道—解放路)交通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9〕62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贵港城区至兴六高速贵港出入口一级连线和金港大道(迎宾大道—解放路)交通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覃塘区大岭乡龙马村民委员会,石卡镇鹤心村民委员会、陆村村民委员会、石卡社区居民委员会、樟竹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4.8814公顷(水田6.9260公顷、旱地13.7365公顷、果园0.6574公顷、其他园地0.5938公顷、有林地0.6437公顷、其他林地0.3442公顷、天然牧草地0.3286公顷、农村道路0.5489公顷、坑塘水面0.7340公顷、沟渠0.3075公顷、田坎0.06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3.3380公顷(采矿用地0.451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254公顷、农村宅基地2.760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523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同时,将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8.4736公顷(水田0.1030公顷、旱地16.9324公顷、有林地0.1325公顷、坑塘水面0.9293公顷、沟渠0.0296公顷、田坎0.34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68.5693公顷(批发零售用地0.4408公顷、仓储用地0.324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4.2340公顷、公共设施用地0.0252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1108公顷、公路用地62.6207公顷、水工建筑物用地0.813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3950公顷(其他草地0.2163公顷、河流水面0.1787公顷),共计116.0096公顷土地,作为贵港城区至兴六高速贵港出入口一级连线和金港大道(迎宾大道—解放路)交通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7.697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3月26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