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2018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8日以豫政土〔2018〕1134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漯河市召陵区后谢乡邓店村、方庄村、河东王村、后乡村、吕仓村、牛赵村、孙店村、席郭村;源汇区大刘镇大陈村。征收召陵区后谢乡邓店村耕地8.8745公顷、其他农用地1.5712公顷,方庄村耕地5.3273公顷、其他农用地0.3998公顷,河东王村耕地2.40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3公顷、建设用地0.0805,后乡村耕地0.02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6公顷,吕仓村8.4949公顷、园地0.1911公顷、其他农用地0.5130公顷,牛赵村耕地1.5401公顷、园地0.07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孙店村耕地6.9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7030公顷,席郭村园地0.1972公顷;源汇区大刘镇大陈村耕地0.1404公顷,总面积37.5718公顷(其中耕地33.7404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
|
|
| 单位:公顷、万元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补偿数额 | 青苗费 | 备注 |
邓店村 | 10.4457 | 85.5 | 893.1074 | 15.9741 |
|
方庄村 | 5.7271 | 85.5 | 489.6671 | 9.5891 |
|
河东王村 | 2.5460 | 85.5 | 217.683 | 4.3276 |
|
后乡村 | 0.0598 | 85.5 | 5.1129 | 0.0526 |
|
吕仓村 | 9.1990 | 85.5 | 786.5145 | 15.2908 |
|
牛赵村 | 1.6238 | 85.5 | 138.8349 | 2.7722 |
|
孙店村 | 7.6328 | 85.5 | 652.6044 | 12.4736 |
|
席郭村 | 0.1972 | 85.5 | 16.8606 |
|
|
大陈村 | 0.1404 | 85.5 | 12.0042 | 0.2527 |
|
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7.9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57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334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8〕22号、漯人社函〔2018〕23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1 月 30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