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2017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1日以豫政土〔2018〕523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漯河市源汇区阴阳赵镇大楼魏村、大吴庄村、顿庄村、古城村、井李村和杨庄村。征收阴阳赵镇大楼魏村耕地14.3538公顷、园地0.3371公顷、其它农用地0.3014公顷、建设用地2.7527公顷,大吴庄村耕地0.22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8公顷,顿庄村耕地4.2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2104公顷 、建设用地0.6572公顷,古城村耕地0.0097公顷、建设用地0.0298公顷,井李村耕地3.6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3409公顷,建设用地0.7529公顷,杨庄村耕地0.4743公顷、建设用地0.4533公顷,总面积28.7814公顷(其中耕地22.9349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大楼魏村 | 17.7450 | 85.5 | 1517.1975 | 25.8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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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吴庄村 | 0.2336 | 85.5 | 19.9728 | 0.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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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庄村 | 5.0796 | 85.5 | 434.3058 | 7.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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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村 | 0.0395 | 85.5 | 3.3773 | 0.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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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李村 | 4.7561 | 85.5 | 406.6466 | 6.5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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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村 | 0.9276 | 85.5 | 79.3098 | 0.8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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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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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公顷、万元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补偿数额 | 青苗费 | 备注 |
执行,计7.9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78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178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漯人社函〔2017〕3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7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