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工程和安全建设工程是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
(一)仙桃市北围堤(桩号0+000—2+700)、蔡甸区北围堤(桩号2+700—40+470)和官莲湖堤(桩号0+000—2+500)迎水面和背水面各50米。
(二)仙桃市西围堤(桩号0+000—32+700)迎水面和背水面各100米。
(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合垸堤(桩号0+000—1+072、0+000—2+832)背水面40米。
(四)仙桃市、蔡甸区洪北堤(桩号20+800—48+700)迎水面和背水面各30米。
(五)汉南区下东城垸堤(桩号0+000—25+704)背水面50米,窑头隔堤(桩号25+704—27+380)背水面5米、迎水面30米,通顺河右堤(桩号25+704—44+892)背水面30米。
(六)仙桃市新农垸,蔡甸区赵家垴垸、香城垸,蔡甸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家墩垸。
二、杜家台分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
转移干线道路仙桃市7条、汉南区11条、蔡甸区17条,转移干线道路现状路基两侧5米内区域、转移干线道路涉及的转移桥梁两侧50米内区域。汉南区水洪转移码头、邓家口转移码头对应长江桩号390+100—390+500,374+700—375+100迎水面和背水面各50米区域。(上述工程控制范围详见附表)。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工程和安全建设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围)垦荒地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和其他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擅自搬移。
四、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不遵守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10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