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工程是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工程项目包括腰口隔堤工程、东荆河堤(右岸高潭口到胡家湾段)加固、主隔堤(南昌湖到高潭口段)加固、套口进洪闸、补垸退洪闸、内荆河闸、南套沟闸、腰口泵站、高潭口二站、新滩口泵站保护工程和腰口隔堤水系恢复工程,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以下涉及区域的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以内:
(一)洪湖市乌林镇赤林村、青山村、黄蓬山村、黄蓬街道、松林村、文桥电排站、横堤角村、硚口村、香山村、乌林村、莒头村、江嘴村、梅潭村、中沙角村、叶家洲村;
(二)洪湖市汊河镇十八家、红三村、槎头村、洪湖一中、林场、新穴村、赛伍村、黄台村、白杨村、汊河村、农科村、沿湖村、沙咀村、龙坑村、龙甲村、五爱村、金湾村、五丰村、曾台村、水晶村、颜台村、潭子村、西池村、双河村、甘寺村、水利服务中心;
(三)洪湖市龙口镇三红村、堤街村;
(四)洪湖市新滩镇补垸村、回风亭村、新滩管理处、车路村、东湖村、白斧池村、胡家湾村;
(五)洪湖市黄家口镇黄家口村、黄家口管理段、金湾村、金湾管理段、南套村、新场村、五坮村、大岭村、新垸村;
(六)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塘咀办事处、王光斗办事处、柳西湖办事处、大同管理段;
(七)洪湖市万全镇清明村;
(八)仙桃市杨林尾镇芦苇场。
二、未经省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围)垦荒地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和其他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擅自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不遵守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1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