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保证唐白河流域(湖北段)防洪近期治理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制定本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唐白河流域(湖北段)防洪近期治理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一般堤防背水面按20米范围控制、迎水面按30米范围控制(从堤防两侧斜面与平地的交叉点算起),其中唐白河右岸老西湾堤段按沿线挡墙边缘向背水侧50米范围控制;护岸段按坡顶向背水侧和坡底向迎水侧各30米范围控制,其中唐河左岸肖庄段、双沟段分别按坡顶向背水侧和坡底向迎水侧各50米、20米范围控制。涵闸加固按建筑物轮廓线外20米范围控制。具体工程控制范围详见附表。
二、在该工程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改建和扩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控制区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襄阳市及襄州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搬迁户对待。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五、对不遵守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11月16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