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黄盖湖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黄盖湖防洪治理工程涉及我省赤壁市4个镇17个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整治加固56.054公里,拆除重建或改建穿堤建筑物33处等。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赤壁市黄盖湖堤垸、雷家桥堤垸、赵李桥堤垸、廖萍堤垸、羊楼司下垸、羊楼司中垸、羊楼司上垸等堤防背水侧25米;张家湖、马蹄湖堤防背水侧30米;磨刀湖、宝口湾堤防背水侧35米;长丰垸堤防背水侧45米;东港湖堤防背水侧50米。以上范围均从现状堤防背水侧坡脚处起算。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咸宁市及赤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5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