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孝感、随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涉及襄阳市的老河口市、襄州区、枣阳市,随州市的随县、曾都区、广水市,孝感市的大悟县,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输水线路轴线两侧各500米(轴线坐标见附件)、王家冲水库设计淹没线高程100米(黄海高程)以下及划定的坝区占地范围。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
四、襄阳、孝感、随州市及老河口市、襄州区、枣阳市、随县、曾都区、广水市、大悟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3日
(采晴整理)